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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互认”模块适用于因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原因导致个人教学计划变更的学生,可申请将原教学计划中已获学分课程与现教学计划中内容和学分相同、相近的课程进行置换。置换成功后,原修读课程的信息及成绩将计入现教学计划,被置换课程将被删除。
一、操作流程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学分互认”模块——“校内学生申请”——点击“详情”——选择相应课程信息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学分互认”模块——“校内学生申请”——点击“详情”,进入学分互认界面;
2.进入“课程认定明细”界面,在“课程替代”子模块下点击“添加”;
3.进入“课程替代”界面,在“成绩课程”下选择已修读课程;
例如:学生以前修读课程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 )”,学籍异动后个人培养方案中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 )”,想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 )”替换“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 )”,则选择“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 )
下划页面,在“教学计划课程”里选择需要替换的课程;
相应课程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
4.如还有其他课程需要替换,则在“课程替代”子模块下点击“添加”;如课程均添加完成,则在“审批记录”子模块下点击“提交”。
二、可替换课程范围
(一)公共课
经教务处与各开课学院确认,以下课程可进行替换:
1.高数A(一)可以替换高数B(一)
2.高数A(二)可以替换高数B(二)
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VB、C、phthon可以互相替换
4.大学英语(一)、(二)、(三)、(四)可以替换通用英语(一)、(二)、(三)、专门用途英语
5.普通化学可以替换工科化学(两门课均为化工学院开课)
6.普通物理可以替换大学物理A(一)
7.大学物理B可以替换大学物理A(一)
8.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替换思想道德与法治
(二)专业课
专业课可在系统内提交申请,由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老师审核是否可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