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完善学生的素质结构,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与评分办法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与能力、身体素质和其他素质与能力四部分组成,详见表一。
表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构成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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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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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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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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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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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办法》评定成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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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表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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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表三、表四、表五和表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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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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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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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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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研究能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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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表八、表九、表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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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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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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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成绩×5%
(无体育课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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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运动能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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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表十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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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素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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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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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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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参与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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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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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分+身体素质分+其他素质与能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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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由思想道德表现和行为表现奖惩两部分组成,旨在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自律、学会乐群。
思想道德表现分=《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办法》评定分值×15%
行为奖惩由评优表彰奖励、宿舍达标奖励、违纪处罚和宿舍不良表现处罚四部分组成。先分项计算奖励加分,再进行合算。合算时,累计奖励加分满5分后,对超出的分值按20%折算加分。减分项目直接累计,不进行折算。
第五条 评优表彰奖励和宿舍表现奖励旨在鼓励学生争优创先,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加分标准见表三、表四。
表三 评优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表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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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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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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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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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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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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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治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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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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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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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校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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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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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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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各级组织表彰的6人以上的学生团体。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等受各级组织表彰的学生个体(不包括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个人),具体加分范围及等次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议定并公布。
2、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项集体奖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进行累计加分。
3、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项个人奖励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进行累计加分。
4、在2、3基础上,同一学期兼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直接进行累计加分。
表四 宿舍达标奖励加分标准
星级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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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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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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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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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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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宿舍兼获“红旗宿舍团小组”荣誉,宿舍成员每人再加0.3分。
四、五星级宿舍兼获“先进宿舍团小组”荣誉,宿舍成员每人再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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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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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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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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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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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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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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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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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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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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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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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违纪处罚和宿舍不良表现处罚旨在警示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会自律、懂得慎独。扣分标准见表五、表六。
表五 违纪处罚扣分标准
处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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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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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查看处分,留党、留团查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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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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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撤消党内、团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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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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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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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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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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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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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仅在受处分学期接受扣分处罚。
表六 宿舍不良表现处罚扣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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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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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不达标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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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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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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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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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达标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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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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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经查实,宿舍不达标属某学生个人原因,扣该学生个人1.5分,其他成员扣分情况由宿舍所在公寓办公室酌定,并将扣分情况报所属公寓管理中心。
第七条 专业素质与能力评价由学习成绩、学习研究能力表现两部分组成,旨在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造和创新。
学习成绩分=平均学分绩点数×75%
平均学分绩点数=[学期内Σ(必修课成绩×该门课学分)/Σ学分]
必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考试作弊、缺考的课程以0分计算,采取等级记分的课程分数折算方法见表七。
表七 按等级记分课程分数折算表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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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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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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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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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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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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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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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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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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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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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习研究能力表现主要考察外语、计算机等专业相关技能水平和学生参与科技学术活动情况,并予以加分鼓励。加分标准见表八、表九和表十。先分项计算奖励加分,再进行合算。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参照相应加分标准,在学院实施细则中制订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奖励标准。
表八 外语水平奖励加分标准
英语等级考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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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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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语六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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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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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语四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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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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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语种参照上表根据等级考试级别及难度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2、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等级考试参照上表加分,如第二外语也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继续参照上表加分。
3、学生仅在首次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学期享受奖励加分。
表九
计算机水平奖励加分标准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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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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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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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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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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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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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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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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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仅在首次通过计算机级考试的学期享受奖励加分。
表十 科研及创新能力奖励加分标准
名次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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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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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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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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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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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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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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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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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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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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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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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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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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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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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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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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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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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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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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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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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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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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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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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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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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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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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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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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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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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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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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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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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活动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竞赛的决赛获奖均按本表标准加分。
2、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按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分;在其它国内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按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加分。
3、特等奖、一等奖按第一名加分,二等奖按第三名加分,三等奖按第四名加分,优秀奖(或优胜奖)按第六名加分。
4、获发明专利按国家级竞赛第二名加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按国家级竞赛第四名加分。
5、同一学期获得多次奖励的取其中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第九条 身体素质评价由体育课成绩和体育运动能力表现两部分组成,旨在鼓励学生学会健身,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增强体质。
有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表现分=体育课成绩×5%;
无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表现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的按零分计。
体育运动能力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获奖情况,并予以加分鼓励。加分标准见表十二。
第十条 其他素质与能力是指学生的文学艺术修养、审美素质、社会工作与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多项素质与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类素质培养、拓展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学会审美、学会生活、学会劳动。
社会实践分=社会实践成绩×5%
其他素质表现奖励加分按照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的标准进行。先分项计算奖励加分,再进行合算。合算时,累计奖励加分满5分后,对超出的分值按20%折算加分。
表十一 文字表达能力加分标准
发表文学作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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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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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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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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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 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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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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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地区发行的报纸、期刊、学校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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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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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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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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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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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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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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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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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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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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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担任校、院、系刊物记者、编辑的学生在工作规定篇目内不予加分,超出篇目按上述分值加分。
2、同一学期发表多篇文章的,取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篇按其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表十二 文学、艺术、体育特长表现加分标准
名次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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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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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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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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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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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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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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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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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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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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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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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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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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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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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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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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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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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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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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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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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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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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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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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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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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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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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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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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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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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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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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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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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参加演讲赛、辩论赛、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决赛获奖均按本表标准加分。
2、担任校级大型活动的主持人,由活动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学院根据活动的规模、主持难度酌情加分。
3、特等奖、一等奖按第一名加分,二等奖按第三名加分,三等奖按第四名加分,优秀奖(或优胜奖)按第六名加分。
4、陪练可按参赛加分,在陪练中担任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5、同一学期获得多次奖励的取其中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6、学院组织的此类活动由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制订加分标准。
表十三 社会工作奖励加分标准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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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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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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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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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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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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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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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副主席、常委;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校团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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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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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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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部长、社团团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学生工作简报》主编;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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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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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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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副部长、社团副团长;院学生会(团总支)部长,办公室主任;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学生工作简报》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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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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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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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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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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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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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聘用的干事;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班委、团支部干部;《学生工作简报》编辑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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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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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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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长、宿舍团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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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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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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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兼职学生干部取最高项加分。
2、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三个月,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无渎职行为,可得分基本分,根据其工作情况及效果酌情评定绩效分,两项合计为总分。
3、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及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加分分值。
4、班级干部由班级考评组评定加分分值。
5、宿舍长、宿舍团小组组长由班级考评组结合星级宿舍等级评定绩效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资料的提供与收集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综合素质测评资料,并在校园局域网本部门网站公布,以便班级考评组查询。
1、 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各科学习成绩。
2、 体育部负责提供学生体育课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提供学生相应社会工作奖励分值。
4、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共同负责确定并公布可予加分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评优表彰、大型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奖励范围及相应等次。
5、 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将活动范围、规模、评奖等次等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三方共同议定加分奖励范围及等次。
6、 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金川校区管理委员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东区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学生星级宿舍奖励分、不达标宿舍处罚分。
第十二条 班级考评组利用校园局域网收集综合素质测评资料后实施测评。要注重附加分评分依据的规范性、统一性。
1、评优表彰学生奖励加分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文件或上级表彰文件(学校网站首页)为依据。
2、学生外语学习奖励加分、计算机学习奖励加分、文字表达能力加分以学生个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刊物为依据。
3、语言表达能力、文体特长、创新能力加分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公布的活动范围及相应等次为准,以学生的获奖证书为依据。
4、违纪处罚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依据(学校网站办公自动化网)。学生公寓宿舍表现奖惩分从相应公寓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或以纸制版名单(需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学期进行,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 各班级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班团干部和2-3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考评组(一般为7-9人),根据本学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和班级相关原始记录,对本班学生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 班级考评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测评工作,要注意听取其他学生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根据对本班全体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的了解,具有对学生加减1分的权限。班主任综合奖惩分应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注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班主任负责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个学生确认自己的测评结果并签字后,测评结果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在第四周将测评结果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8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