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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违约处理办法》

时间:2018-04-05 18:28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违约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毕业生择业行为,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尽量减少毕业生违约现象,保障诚信就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一、凡预计可取得毕业资格,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就业部门对其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鉴证,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意见后生效。

二、《协议书》生效后,各方要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如确有特殊情况,一方提出违约,应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协议书》生效后,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视为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协商解除用人关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返还《协议书》。学校审查情况属实后,毕业生可领取新《协议书》。

四、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协议但无需变更单位的,征得毕业生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情况属实后发放新的《协议书》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实情补签《协议书》,并将原《协议书》退回学校。

五、《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提出变更协议即视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本人需提交违约申请,说明违约原因,出具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并返还《协议书》。

六、提出违约的毕业生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补发申领表》,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后,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十五天无异议后,毕业生可重新领取《协议书》。

七、对于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组织部选调录取的毕业生,不按违约处理。

八、毕业生在解除协议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得有损害用人单位及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解除协议手续。毕业生违约,且无法取得用人单位谅解的,按原协议派遣。未经批准擅自违约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

九、毕业生违约对用人单位、学校和其他毕业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维护多方利益,凡办理过一次违约手续的毕业生,再次出现违约情况,原则上学校将不予派遣。

十、对办理违约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就业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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