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
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指导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指导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立项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理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第五条 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立项资助。
第六条 鼓励学生跨学科进行申报。
第七条 随时可申报资助项目,一般要求在1年内完成。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学院团委。
2、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经费及使用
第九条 立项资助金额为500元--5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图书资料及试验材料、调研、印刷相关材料、分析测试等。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 资助经费分批核定,项目负责人应做到专款专用,报销时须经学院团委审核统一分批报销,学院办公室备案,报销时签字由学工副院长、教学副院长,院长依次签字。
第五章 实施及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天内与学院签订《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学院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中期向学院递交《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并取消项目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竞赛获奖情况、专利、论文或成果实物等。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学院定期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研究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参加竞赛和组织推广。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资助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所有。
第十七条 该指导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3.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4.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为了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正常开展,确保有效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学院团委与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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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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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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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成果
及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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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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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金额
及使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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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金额:
使用承诺:项目负责人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报销时经学院团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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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期
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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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向学院团委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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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项目结题
报告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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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向学院团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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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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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指导办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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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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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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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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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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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项目编号: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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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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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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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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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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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的成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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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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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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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何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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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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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管理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 结题时间: 年 月 日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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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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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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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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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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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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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的成果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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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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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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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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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家组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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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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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有关发表论文、竞赛结果、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