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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3-01-12 10:5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位老师: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通知内容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项目申报指南内容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二、项目申请工作安排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各单位、申请人根据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安排:


    2023年1月13日—15日,各单位报送没有申报系统账号人员信息(姓名、职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科研处集中办理开户业务。


    2023年1月15日,申报系统开放。


    2023年2月20日,报送区域联合基金类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一份)草稿,学校集中对申报书草稿征求意见并反馈项目申请人。


    2023年2月22日,申报项目需要伦理证明的,提交申请并附项目申报材料。


    2023年3月2日、3日,科研处将组织两场形式审查专项培训,培训形式、地点待定。


    2023年3月10日,系统申报截止。


    2023年3月11日—13日,拟定线下形式审查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2023年3月14日—15日,各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2023年3月16日—18日,项目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最终提交。


    注意事项:各单位、申请人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严格遵守学校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三、项目结题工作安排

 

    请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并于2023年2月22日前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明德楼306)。


    四、项目年度进展工作安排


    请所有在研项目(2022年批准项目除外)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于2023年1月13日前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相关规定处理。


上一条:关于开展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自治区教育厅“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