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实际调剂生源情况,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1.4。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审定学院的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组织协调调剂工作,审核学院的调剂结果并确定最终调剂名单。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长青
组员:王利明 李长青 文宗川 张建 巩芳 郝晓燕 刘俊华
第五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学院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调剂政策规定
第六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七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八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7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专业调入条件。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九条 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不同专业之间互调、不同学习方式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出调入,执行国家当年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第十二条 调剂生源充足的学位点可以规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调剂线。
调剂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开始调剂工作,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以及是否多批次调剂视调剂进度确定,达到专业调剂额度后关网。
第十四条 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后2日内完成,各日的调剂比例为8:2,于每日统一确定调剂考生人选,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达到专业调剂额度后关网。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学院制定了“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该办法择优调剂,调剂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一、成绩权重:调剂总成绩为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权重为80%,调剂考生情况(以下简称“调剂成绩”)权重为20%。
二、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80分,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5)×80%。
三、调剂成绩:满分为20分,调剂成绩=本科学历层次得分+调剂志愿得分+在校表现得分+数学成绩得分+专业背景得分+第一志愿学校得分。
四、调剂考生情况主要考察调剂考生的本科学历层次情况、调剂志愿情况、在校表现情况、数学成绩情况,各个分项满分均为4分;专业背景情况和第一志愿学校情况项满分各为2分。
(1)本科学历层次得分:调剂考生本科就读专业为一本、二本得分为4分,三本得分2分,其他类型调剂考生得分为0分。
(2)调剂志愿得分:在调剂系统中,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唯一调剂志愿的调剂考生此项得分为4分,把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作为第一调剂志愿的考生得2分,其他类型调剂考生得分为0分。
(3)在校表现得分:调剂考生本科在校期间,曾经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者、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者此项得分为4分,省市级科技竞赛获奖者、校级评优评先先进个人、校级奖学金者此项得分为2分,其他调剂考生为0分。
(4)数学成绩得分:调剂考生的数学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得分4,数学成绩在70-99之间得分2分,其他调剂考生为0分。
(5)专业背景得分:调剂考生大学就读专业属于经济类、管理类、理学类中数学类和统计学类,此项得分为2分,其他专业的调剂考生此项得分为0分。
(6)第一志愿学校情况得分: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教育部“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的此项得分为2分,报考其他学校的调剂考生此项得分为0分。
五、调剂总成绩:调剂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调剂成绩。
六、根据每名调剂考生的调剂总成绩情况,按照调剂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对调剂考生进行排名。
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调剂系统中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八、按照调剂总成绩的每日实时排名发放每日的复试名额。
九、已经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不再进入总成绩排名系统中。
十、调剂总成绩仅用于对调剂考生进行排名,不计入复试最后的总成绩中。
第十六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 他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电话:0471-6575341。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学院的调剂工作负直接责任,研究生院对学校的调剂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