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文宗川、祁龙
副组长:吉格迪
成 员:徐德生、张璐、长青、巩芳、段玮
秘 书:段玮(兼)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第二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复试人员
申请调剂我校经济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接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通知并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缴纳复试费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2023年4月9日前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
网址为: https://www1.nm.zsks.cn/yzfs/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23年4月9日8:00-12:00。
2、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主楼237。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2)大学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
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进行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或学籍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和在线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选带)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供,可书写相关说明代替。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资格审查流程
(1)学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审核复试缴费情况
(3)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领取复试准考证
三、复试事项
(一)专业能力考查
时间:4月9日晚20:00-21:30
考查形式: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见复试准考证。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参考书目
复试专业: 020200应用经济学
1、《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高鸿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7版;
2、《西方经济学(下册)》西方经济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第2版;
复试专业: 120200工商管理
1、《工程师工商管理基础》, 李长青、长青、白宝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2、《管理学》,周三多、陈传明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3月第5版;
3、《统计学》,贾俊平、何晓群、金勇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10月第8版;
(二)综合面试
1、满分100分,采取随机分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4月10日8:00-12:00。
3、面试地点:经济管理学院
4、面试内容:
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考生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参加各复试环节。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五、复试结果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
1、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
3、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六、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主楼237室) 0471-6578922
研招办 (唯实楼318室) 0471-6578901
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工业大学研招办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招办
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