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分党校2015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通知
根据《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教育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学院党校将开办2015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取得学院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且于2014年12月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对象。
2.凡是2015年学院党校第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未结业的发展对象学员均须参加此次培训班。
理论学习共计24学时,本期培训共设1个班,培训拟于2015年10月26开始,具体安排见附表。
组织学员开展座谈讨论,围绕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各学生党支部要指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指导各小组进行讨论,讨论主题为“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讨论时间、地点自行安排,结业考试后各小组将讨论记录整理后统一报学院党校存档。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选择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或先进典型单位,组织学员进行社会考察和调研活动,以开阔他们的眼界,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和责任意识。
要将党性锻炼贯穿培训的全过程,结合考核安排一次党性分析活动,要求学员就对课程的内容理解、对党的认识、对自己成长进步的要求等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撰写思想汇报。
组织学员在校内外开展公益劳动,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中实践党的宗旨,感悟和理解党的先进性。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辅导报告汇编》;
8.《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本书编写组编著 党建读物出版社;
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31日);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11.《大学生党的知识教育读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1.各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开课前召开培训动员会。
2.本次培训采取自己研读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
3.各学生党支部要指定1名领队(本部),负责收发学习资料,并协助班主任教师组织学员在课前进行签到。
4.学员原则上要按照党校统一的安排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勤。如果遇有考试、上课冲突等特殊情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审核证明后,经院党校批准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含),超过请假次数的学员和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的学员,不予结业。
5.各学生党支部要指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指导各小组进行讨论,讨论主题为“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讨论时间2015年11月1日15:00-16:00,地点主楼138,结业考试后各单位将讨论记录整理后统一报党校存档。
6.集中授课结束后分党校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按内蒙古工业大学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党校发展对象结业证书。
7.凡报名学员无故不参加本次培训,取消发展对象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