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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11-3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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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民族教育研究成果,激发民族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民族教育研究质量,推动民族教育科学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个人的有关民族教育研究成果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参评内容:

(1)基础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教育发展史;双语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2)应用研究:民族教育现代化建设、“一带一路”与“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民族团结教育研究、校长与师资队伍建设、理科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学特色与民族文化传承、民族类特色学科专业与校本课程建设、民族教育资源开发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

二、报送成果要求

1.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2014年10月以后正式出版或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经有关部门采纳推荐的成果。

2.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论文集、研究报告等。

3.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个人的一项在内),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要研究人员不得超过5人,须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要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发表于刊物的系列论文,只有第一作者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其他署名作者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自己署名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盟市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科研项目(课题)成果须提交项目(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复印件。

8.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有著作权争议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2)在前六届参评过的研究成果或已获得相应奖励的成果;

(3)非教育教学类研究成果;

(4)未经自治区蒙古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以蒙古文字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材。

三、评审组织和奖项设置

1.评审组织:成立自治区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评审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科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组织评审工作。

2.奖项设置:本届评奖设民族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两类奖项。两类奖项均设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15%;按照确保质量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评定奖项后,由我厅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评程序和要求

1.申报方式:申报科研成果时,申报者须统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指定邮箱),并附有关说明材料(包括成果立项或结项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或被采纳证明等),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高等学校的研究成果由本单位审核推荐,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

2.成果报送要求:申报参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均须提交2本原作品;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提交1份原件,1份复印件(A4纸打印稿)并附电子文档;集体组织申报的须提交申报者花名册;稿件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五、评审规则和程序

1.资格审查。评审办公室按照成果申报要求对报送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同行专家评审。

2.同行专家评审。按照民族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组分别组织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阅读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记录成果的主要特征和数据,按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给出等第分数。

3.会议综合评审。待同组成果材料全部评审结束后,横向比较,给定最后分数及等级。由评审专家填写建议意见,由评审组组长签署评审结果。

4.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评审办公室对各组评审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民族教育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审批。

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部署此项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踊跃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联 系 人:

其乐木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电话:0471—2856610

孟根其其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

电话:0471—2856419

E-mail:nmgjks@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科所

孟根其其格(收)

邮编:01001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成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docx已下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民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成果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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