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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4:49  

各位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时限、范围

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6   1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必须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

二、时间安排

(一)成果网上申报: 2018 526 615

(二)纸质材料申报:2018 6 16 6 22

三、申报程序

(一)成果网上申报

1、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已注册个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2、自我审查。申报者须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自我意识形态审查,如存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应主动放弃申报。

3、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   6月   15日   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CAJ格式上传

4、在申报成果未获得“二审通过”前,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再次“提交”后,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提交”后,在网上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纸质版,由于622日前报送教科中心。

其他要求,详见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通知。

 联 系 人: 高元平

 联系电话:6576003

 地址: 主楼234室

 

                                       2018528

附件【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学科分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 )申报及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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