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将对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所属各单位教职工
二、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建工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申请表》,于2007年11月14日12时之前报学院办公室。
2、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评选标准
1、 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以及其他科技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 在专利技术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方面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3、在科技论著、专著、科技论文方面取得成绩的主要作者。
建筑工程学院
2007年11月12日
附:《建工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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