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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2018-04-05 17:51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实施辅修专业制有助于“文理交叉、理工渗透”,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规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试行辅修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培养掌握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基本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第二章  开设辅修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相应专业应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并具备满足辅修专业和相应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 拟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辅修专业。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需学生本人申请,跨学科门类选修,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辅修专业选拔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本专业教学资源,提出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向全校公布。

第十条 对照选拔条件,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辅修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的资格复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无不及格课程学生,所有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录取时学生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五章  学习年限及课程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按4个学期设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均为必修课程,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年限为2年。

第十五条 学生所修课程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已获得的辅修专业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学分。

第十六条 当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学生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考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须超过20人(含20人)方能开班。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辅修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并按学校规定,及时报送成绩。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所修读的课程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 注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辅修专业学习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其它辅修专业学籍管理、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等事宜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辅修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只完成辅修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可向学校申请出具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班级

第一专业

本人申请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辅修专业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学生所在

学院成绩

审核

所学课程是否均已考核通过:

□ 是。平均学分绩:          

□ 否。补考门次      门,平均学分绩:          

审 核 人:

(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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