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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015-07-01 00:00 赵岩 

关于申报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15〕21号)的精神,现组织各学院开展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新颖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高的推广价值,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7.支持和鼓励区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课题,以促进全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选题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选题要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和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也可参考《内蒙古自治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参考选题》(附件3)。

三、申报与审核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申报表》(附件1);

3.各学院限报2项,于7月1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项目管理

1.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年。

2.自治区教育厅对批准立项的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7000元/项。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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